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,可申请授予国际级运动健将称号:
(一)参加奥运会的运动员;
(二)世界锦标赛、世界杯赛前8 名;
(三)汤姆斯杯、尤伯杯、苏迪曼杯赛、青年奥运会、世界羽联系列赛二级赛事(超级系列赛)前3 名;
(四)亚运会、亚洲锦标赛单项前3 名,团体第一名的出场运动员。
二、运动健将
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,可申请授予运动健将称号:
(一)青年奥运会第四至八名;
(二)世界青年锦标赛单项前4 名,团体前2 名的出场运动员;
(三)世界羽联系列赛:
1.二级赛事(超级系列赛):单项第四至八名;
2.三级赛事(黄金大奖赛、大奖赛):单项前3 名;
(四)世界大学生单项锦标赛前4 名;
(五)世界中学生单项锦标赛第一名;
(六)参加亚运会的运动员;
(七)亚洲锦标赛单项第四至八名,团体第二至三名的出场运动员;
(八)亚洲青年运动会前3 名;
(九)亚洲青年锦标赛单项前2 名,团体前2 名的出场运动员;
(十)亚洲U17 青年锦标赛第一名;
(十一)全国运动会单项前16 名,团体前8 名的出场运动员;
(十二)全国锦标赛、全国冠军赛单项前8 名,团体前4 名的出场运动员;
(十三)中国羽毛球俱乐部联赛超级联赛前4 名的出场运动员;
(十四)全国青年运动会单项前4 名,团体前3 名的出场运动员;
(十五)全国青年锦标赛甲组单项前2 名,团体前2 名的出场运动员;
(十六)全国青少年分站赛甲组第一名。
三、一级运动员
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,可申请授予一级运动员称号:
(一)世界羽联系列赛:
1.三级赛事(黄金大奖赛、大奖赛):单项第四至八名;
2.四级赛事(国际挑战赛、国际系列赛):单项前2 名;
(二)世界青年锦标赛单项第五至八名,团体第三至四名的出场运动员;
(三)世界大学生单项锦标赛第五至八名;
(四)世界中学生单项锦标赛第二至四名;
(五)亚洲青年锦标赛单项第三至四名,团体第三至四名的出场运动员;
(六)亚洲U17 青年锦标赛第二至四名;
(七)亚洲U15 青年锦标赛前2 名;
(八)全国运动会单项参加决赛阶段比赛的运动员,团体第九至十二名的出场运动员;
(九)全国锦标赛、全国冠军赛单项第九至十六名,团体第五至八名的出场运动员;
(十)中国羽毛球俱乐部联赛:
1.超级联赛:第五至十名的出场运动员;
2.甲级联赛:前2 名的出场运动员;
(十一)全国青年运动会单项第五至八名,团体第四至八名的出场运动员;
(十二)全国青年锦标赛甲组单项第三至八名,团体第三至四名的出场运动员;乙组单项前4 名,团体第一名的出场运动员;
(十三)全国青少年分站甲组第二至六名,乙组前3 名;
(十四)全国少年甲组比赛15 岁组单项前2 名,团体第一名的出场运动员;
(十五)中国大学生锦标赛乙组(专业组)单项前2 名,团体前2 名的出场运动员;甲组(业余组)单项第一名,团体第一名的出场运动员;
(十六)省(区、市)体育局主办的综合性运动会14 岁(含)以上年龄组单项前2 名,团体前2名的出场运动员;
(十七)有在国家体育总局乒羽中心正式注册专业羽毛球队的省(区、市)体育局主办的锦标赛14 岁(含)以上年龄组单项前2 名,团体前2 名的出场运动员。
四、二级运动员
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,可申请授予二级运动员称号:
(一)参加世界大学生单项锦标赛的运动员;
(二)世界中学生单项锦标赛第五至十六名;
(三)全国青年锦标赛甲组单项第九至十六名,团体第五至八名的出场运动员;乙组单项第五至八名,团体第二至四名的出场运动员;
(四)全国青少年分站赛甲组第七至八名,乙组第四至六名;
(五)全国少年甲组比赛15 岁组单项第三至六名,团体第二至四名的出场运动员;14 岁组单项前4 名,团体前2 名的出场运动员;
(六)全国少年乙组比赛13 岁组单项前4 名,团体前2 名的出场运动员;12 岁组单项前2 名,团体第一名的出场运动员;
(七)中国大学生锦标赛乙组(专业组)单项第三至四名,团体第三至四名的出场运动员;甲组(业余组)单项第二至三名,团体第二至三名的出场运动员;
(八)省(区、市)体育局主办的综合性运动会14 岁(含)以上年龄组单项第三至八名,团体第三至四名的出场运动员;
(九)有在国家体育总局乒羽中心正式注册专业羽毛球队的省(区、市)体育局主办的锦标赛14 岁(含)以上年龄组单项第三至四名,团体第三至四名的出场运动员;其他省(区、市)体育局主办的锦标赛14 岁(含)以上年龄组单项第一名,团体第一名的出场运动员。
五、三级运动员
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,可申请授予三级运动员称号:
(一)全国羽毛球后备人才基地比赛单项前8 名,团体前6名出场运动员;
(二)市(地、州、盟)体育行政部门主办的综合性运动会或锦标赛单项前8 名,团体前6 名的出场运动员;
(三)市(地、州、盟)体育行政部门主办的少年锦标赛单项前8 名,团体前6 名的出场运动员。
注:1. 可授予等级称号的小项(以下小项外的其他小项不得授予等级称号):
男子、女子:单打、双打、团体
混合:双打、团体
2. 上述国际和全国比赛各小项须至少有8 人(对、队)、省级和地市级比赛各小项须至少有6 人(对、队)上场比赛,方可授予等级称号。
3. 上述比赛未明确组别的,则仅最高水平组别可授予等级称号。
4. 上述条款中“出场运动员”的相关证明由中国羽毛球协会或比赛组委会提供。
5. 有在国家体育总局乒羽中心正式注册专业羽毛球队的省(区、市)体育局以在中国羽毛球协会官方网站公布的为准。